为做好我校“双一流”建设中期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期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目的意义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通过对建设项目绩效进行检查和评价,合理调整建设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学校和学科的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考核评估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律,坚决克服评价中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现象,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择优支持、以评促建的原则。
三、考核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现场考察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流大学建设评价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一流学科建设评价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同时,参考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和第三方评价结果。
四、考核评估范围
考核评估范围包括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其中,一流大学是对学校整体情况考核(包含一流学科),一流学科主要是对作物学、园艺学、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4个学科考核。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状态数据时间节点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五、考核内容及结果应用
根据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考核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对于目标制定较高,完成情况较好的学科增加资金支持和给予相应政策倾斜;对于目标制定较低,完成情况较差的,削减或停止资金支持,直至取消一流学科资格。
六、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考核评估分为学校自评、专家现场考察、集中评议三个阶段。
(一)成立考核评估组织
学校“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估的领导职责。“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双一流”考核评估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一流大学相关评估工作。
4个一流学科所在学院“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别负责4个一流学科相关评估工作。
(二)完成学校自评
1.自评估材料整理和撰写。学校各有关部门及各建设学科对2016年以来的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总结建设成效,查找薄弱环节,客观分析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形成建设情况自评报告,填写数据统计表,提出有关作佐证材料目录和要求。同时,各学院(所、中心)通过学科信息管理系统(链接见发展规划处网站左下方)组织填报有关数据,注意填报数据的完整准确。1月18日前完成。
2.完成学校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搜集汇总。由学校“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选派熟悉相关工作人员至少1人共同完成学校整体自评报告。2月24日前完成。
3.专家论证。各有关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提供与本学院相关的佐证材料搜集和汇总,保证材料质量和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成立专家组,听取一流大学整体材料和一流学科任务完成、建设进展情况汇报,进行论证。3月1日前完成。
4.修改完善并上报。有关部门及各建设学科,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形成最终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自评报告和统计表,上报省主管部门。3月15日前完成。
(三)迎接现场考察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我校“双一流”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核实上报材料内容。有关部门及各建设学科要准备好佐证材料,迎接省专家组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
(四)接受集中评议
专家组集中听取学校汇报“双一流”建设任务完成、建设进展情况,汇报人现场回答评委的提问,最后,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上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集中评议。集中评议拟定于3月底前开展,具体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
七、任务分工
(一)一流大学建设情况
根据《河北农业大学关于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六大建设任务和三大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各项任务的目标、措施和建设成效等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提纲见附件4),填写《2016-2018河北省高校一流大学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中4个一流学科和学校总体的相关数据,并提供相关支撑数据详单。具体分工如下:
1.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迎评联络;牵头学校整体自评报告统稿;负责撰写“加强一流学科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任务自评报告;数据汇总整理;统一打印上报。
2.校办室:负责相关文件的发文工作。
3.人事处:负责撰写“建设一流师资队伍”任务自评报告;填写高层次人才引进、教师访学进修等情况;协助完成学校整体自评报告统稿。
4.教务处:负责撰写“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本科)”任务自评报告;填写教学获奖、本科生发表论文、竞赛获奖、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平台等情况;协助完成学校整体自评报告统稿。
5.研究生学院:负责撰写“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研究生)”任务自评报告;填写研究生招生、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等情况;协助完成学校整体自评报告统稿。
6.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撰写“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任务自评报告;填写论文、著作、专利情况、科研获奖、承担项目、承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外请专家讲学、科研平台等情况;协助完成学校整体自评报告统稿。
7.技术转移中心:牵头撰写“增强技术转化能力”任务自评报告(含案例);协助完成学校整体自评报告统稿。
8.科教兴农中心:负责撰写“社会服务”任务自评报告(含案例);协助完成学校整体自评报告统稿。
9.国际合作处:负责撰写“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任务自评报告;填写国际合作交流数据情况;协助完成学校整体自评报告统稿。
10.宣传部:负责撰写“传承创新优秀文化”任务自评报告(含案例);协助完成学校整体自评报告统稿。
11.财务处:负责填写资金到位、执行等情况。
12.国资处:负责填写仪器设备购置,新增、改造实验室等情况。
13.创新创业中心:负责汇总填写本科生、研究生竞赛获奖等情况。
14.图书馆:负责填写图书、期刊、数据库购置情况。
15.各学院:负责一流大学相关佐证材料;学科信息管理系统(链接见发展规划处网站左下方)数据填报。
(二)一流学科建设情况
各建设学科所在学院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对照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和《河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中期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填写《2016-2018年河北省高校一流大学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6-2018年河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3),撰写学科自评报告(3000字左右,提纲见附件5)。注意附件2、3、5有关数据要保持一致。
八、有关要求
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准备,按照自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落实相关工作。根据“双一流”建设实际情况,自评报告要写实、精炼,统计表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要有具体数据和案例支撑。
附件:
1.河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2.2016-2018年河北省高校一流大学建设情况统计表
3.2016-2018年河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情况统计表
4.一流大学建设任务自评报告(2016-2018年)
5.一流学科自评报告(2016-2018年)
6.任务分解表
7.学科信息管理系统简要使用说明书
发展规划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