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农业大学学科建设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学科(2010)3号
各中层单位:
现将《河北农业大学学科建设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相关单位结合所属学科特点,认真做好学科建设工作。
附件:河北农业大学学科建设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河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河北农业大学学科建设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学科建设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龙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学科建设质量,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河北省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相关学院
二、评价指标体系
学科建设分别从学科层次、学术队伍、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条件、学科管理等6个主要方面、28个项目进行评价,各项目设定了评价标准、权重和操作说明,总权重20,满分100分;此外,对当年学科建设成效显著,取得重大建设成果者加10—20分。(具体见附件)
三、考评程序及结果
1. 按年度对有关学院进行考评。由各有关学院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自行打分,提交考核评价答辩材料,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评价小组,对被考评学院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价。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3. 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并公布。
4. 考评结果作为各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学校研究做出相应处理。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农业大学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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