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
关于公布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
二级学科目录的通知
校学科(2012)2号
各有关部门及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的规定和要求,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基础、优势和特色,对现有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进行了自主设置。经过讨论论证、校内外专家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现将调整后的二级学科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要求,教育部将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各学院须围绕学科方向全面做好学科点建设工作,按照学科点评估的指标体系和各项内容,开展学科梯队建设、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及相关条件建设等活动。研究生招生目录要与公布的二级学科目录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学科研究方向、梯队人员组成。
附件:1.河北农业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目录
2.河北农业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梯队情况汇总表
河北农业大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