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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省强势特色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校学科(2008)1号
发布时间:2010-03-18 发布者:

校学科(20081

 

为进一步加强省强势特色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促进学科建设,保证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强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05]32号)文件要求,结合《河北农业大学强势特色学科管理办法》(校研字[2005]14号)、《河北农业大学强势特色学科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05]15号)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省强势特色学科建设经费指省拨强势特色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

强势特色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学校对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强势特色学科建设经费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每年年底由学科负责人、所在学院院长组织各学科方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依据本学科规划,讨论制定下一年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要求与所设方向一致,既有所侧重,同时又要保证各方向均衡发展),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由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报校长审批,最后由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调整的,提出变更理由,报校长批准。

三、经费使用范围及开支比例

1、建设经费的50-70%用于学科实验室建设,更新、补充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包括电子图书资料)、计算机信息库软件建设等。

2、建设经费的20-40%用于①学科梯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的引进与培养;②学术交流;③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成果鉴定等)

3、建设经费的10% 作为公共费用。主要用于与强势特色学科建设有关的建设评估、论证、评审接待等。其中5%由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统筹安排,校长批准后使用;5%由学科负责人统筹安排,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后使用。

四、经费支出的审核程序

建设经费的使用严格按年度计划执行,经费管理实行学科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院长责任制,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协调管理,为便于各学科经费指标控制,所有用于强势特色学科建设的开支必须在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登记记账,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仪器设备购置由国资处统一招标采购;5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学校招标办招标,工程结束后由审计室审计通过后方可报账。

建设经费的支出:1万元以下由所在学院院长、学科负责人、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报账,1万元以上的报协助学科建设工作的主管校长审批后报账。

五、监督与检查

每年12月底,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对各学科进行年度进展检查与考核评估,要求各学科点对当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以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财务和审计部门每年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终审核与检查。对经费使用不当、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使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管理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管理文件规定为准。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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