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更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根本与核心。重点学科是体现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重要标志。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根据国家、河北省及我校有关重点学科遴选评审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的学术思想,具有大局观念,办事公平公正,有较强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研究生导师资格,坚持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积极完成科研、教学任务,科研、教学成就突出,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现担任国家级学术组织副理事长以上职务,或省级学术组织理事长职务,或国内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职务。
2.近五年来,主持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至少1项,同时获国家级科技或教学成果奖(主持人)至少1项。
3.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5篇以上,其中5篇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或主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及全国规划教材2部。
(三)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现担任国家级学术组织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省级学术组织副理事长以上职务,或国内核心期刊编委。
2.近五年来,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至少2项,同时,获省部级科技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持人)至少1项。
3.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篇以上,其中一级期刊(或外文期刊)5篇以上,或有3篇论文被三大索引(文科为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或主编国家出版社出版的科技著作及全国规划教材1部。
(四)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现担任省级学术组织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2.近五年来,主持省部级项目至少1项,同时获省部级科技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主持人)至少1项。
3.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5篇以上;或主编一般学术著作或教材2部。
(五)非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现担任省级学术组织理事以上职务。
2.近五年来,主持省部级项目至少1项,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或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
3.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3篇以上;或主编一般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
二、遴选程序
1.基层推荐或个人申报(相关学科可跨学科申报),填写《河北农业大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2.经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学科带头人建议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并公示后,正式进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三、学科带头人职责
1.学科带头人为本学科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学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学科的梯队建设、条件建设、学术交流等学科建设工作。
3. 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招生、中期考核、毕业答辩等培养工作。
4.组织完成本学科计划任务、年度总结、学科评估、检查等工作。
5.对学科建设经费进行管理。
四、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及管理
1.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类重点学科带头人进行总体考核和管理,非重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学科带头人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聘期内,因公离岗一年以内者,保留资格,按正常考核。一年以上者,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3.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的资格: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 在学科建设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 出现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工作事故。
(4) 不能很好地完成学科带头人职责,考核不合格者。
五、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政策
1.资助学科带头人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2.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学科带头人申请、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
3.改善学科带头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办公条件。
六、其他
1.省强势特色学科设学科负责人一名,不另设学科带头人,在本一级学科内具有管理、组织和协调职能。在建设期内无特殊情况强势特色学科负责人不予变更。
2.非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遴选,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组织进行。
3.涉及到学科名称,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名称为准。
河北农业大学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