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科建设工作,实现学科的分层次建设与管理,培育省级重点学科,扶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增强我校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与建设的指导方针
通过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与建设,提升学科科研、教学整体水平,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层次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重点学科群,带动全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做好基础储备。
二、遴选工作的主要原则
1.优化布局。突出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支持有能力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的优势学科,扶持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
2.以评促建。紧紧围绕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坚持与评估相结合,以评促建。
三、建设层次
1.第一层次:校级重点学科
2.第二层次:校级重点扶持学科
四、申报基本条件
遴选面向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已经获得省级重点学科的不再参加申报。各申报学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校级重点学科
1.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一定比例,已形成结构合理的、稳定的、有活力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教学、科研基础,有三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已承担多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并且取得省部级科技奖励。
3.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已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管理制度较为健全。
4.已有一届硕士毕业生。
(二)校级重点扶持学科
1.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特色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
2.学术队伍结构合理,至少有两个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已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科研成果。
3.具备一定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条件。
五、遴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校级重点学科共遴选10个,每个层次5个,每三年申报、评估一次。
2.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各学科申报、同行专家评议、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等程序进行。
3.申报学科均按照1997年国家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名称申报。
4.被评选上的校级重点学科,学校给予一定建设经费,所在学院按照学校资助金额1∶1进行匹配。
六、注意事项
各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应对所有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学科的申报材料均应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现有省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不得作为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团队成员;
2.有关学科团队人员不得在不同申报学科交叉兼报;
3.至申报之日,已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一律不得作为成员填报;
4.各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须按要求填写署名次序;证明材料必须与填报内容相符。若发现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将取消有关学科的申报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农业大学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