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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发布者: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科发展的需求,为切实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本着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学科特色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我校学科基础,经过充分论证,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410日前,学院将拟申请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及拟邀请的校内外评议专家名单(见附件四)报学科学位办审核。

(二)415日前,学科学位办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学院后,各学院将会议论证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学科学位办备案,学科学位办将安排参加论证。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五。

(三)430日前,学院完成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见附件一)。学院组织开展校内外专家会议论证,对《论证方案》进行评议论证,报送《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二)电子扫描文档和纸质材料1套至学科学位办。

(四)51日前,学科学位办将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在国家规定的信息网上公示30天。

(五)610日前,学院完成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备案表》(见附件三)填报,将电子扫描文档和纸质材料1套报送至学科学位办。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增设的二级学科需满足自主设置博士、硕士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和最低要求(见附件六)。

(二)学科梯队成员为本校应为学校在编人员,一名梯队成员不能跨两个一级学科。

(三)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是一项学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学院和学科务必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做好此项工作。如有填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一: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doc

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doc

3.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doc

附件二: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doc

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doc

3.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doc

附件三: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doc

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doc

3.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doc

附件四:申请增设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评议专家组名单.doc

附件五: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的程序.doc

附件六: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基本条件和最低要求.doc

 

联 系 人:魏学军

联系电话:7526496

办公地点:综合楼920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6年自主设置二级学科通知和附件.rar]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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