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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8 发布者: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和河北省学位办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我校现有一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名额,现组织各学院自由申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类别和范围

学位授权点名称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其中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此外,增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需经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评估通过后,方可决定增列。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学科实际、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增列学位授权点,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于三年后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项评估。

2. 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附件1的标准掌握。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进行。

3. 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梯队成员和材料不能与现有的同类学位授权点交叉。如有梯队成员和材料交叉,需放弃参加原有同类学位授权点。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请有关学院于39日下午500前,将申请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学科学位办。根据申报情况,学科学位办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

联系人:魏学军

联系电话:7526496

办公地址:综合楼920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1.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2.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3.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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