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经贸学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学位办〔2016〕3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和前期有关工作,请组织填写会计硕士、金融硕士《2016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有关学院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学科实际、特色及发展规划,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于三年后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项评估。
2. 申请材料参照《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方案》、《专业学位类别指导性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进行,其他材料请查阅有关教指委网站(会计硕士教指委:http://www.mpacc.cn/,金融硕士教指委:http://www.pdf.edu.cn/)。
3. 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梯队成员和材料不能与现有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交叉。如有梯队成员和材料交叉,需放弃参加原有专业学位授权点。
4. 请有关学院于4月21日下午5:00前,将《申请表》(纸质一式17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学科学位办。联系人:魏学军,联系电话:7526496,办公地址:综合楼920室。
附件:2016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