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应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2. 对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二、工作步骤及程序
(一)第一阶段材料填报
1.现有工程硕士领域相关材料的填报(9月11-17日)。撰写附件2中“Ⅰ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简介”;对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进行梳理,填写附件3。
2.对应调整的专业学位类别材料的填报(9月18-24日)。由牵头学院院长负责,其他学院协助,组织骨干教师进行充分讨论,撰写附件2中“Ⅱ对应调整的专业学位类别简介”内容,并完成附件2、附件4的填报。
(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相关学院(9月25-26日)。
(三)第三阶段 材料修改完善和上报
各相关学院按照专家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9月27-28日),9月28日前报送至学科学位办。9月29日上报省学位办。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应调整工作,要保证材料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对应调整的申请资格。
2. 对应调整的专业学位类别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后,申报材料将作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3. 申请对应调整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和其他专业学位类别的人员不得重复;对应调整后学位授权类别骨干教师名单作为研究生招生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变动。
四、注意事项
1. 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 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我校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3. 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联系人及电话:魏学军 7526496
附件: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3.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4.对应调整后学位授权类别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