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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3 发布者: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按<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1]25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应调整的范围

本次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所涉及的学科,主要是新目录中由原目录一级学科拆分或以二级学科为基础新增,且与原目录相关学科有明确对应关系的一级学科。涉及到我校需调整的学科有,生态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和草学等4个一级学科点(见附件1)。

二、对应调整的要求

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授权点的最低要求(见附件二)和基本条件(见附件三)。请各有关学院按照新目录与原目录学科对应关系、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提出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申请,并填写《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四),表中所填报各项内容时间范围为20061月至201012月。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申报过程中,要做到打破学院界限,充分整合校内资源(兼职人员不计在内),结合现有学科专业力量,凝练4-6个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汇聚学科梯队,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重点体现面向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同时,避免梯队人员的交叉重复。

四、材料填报

《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的填写、打印和网上提交由学位中心提供的“信息填报系统”完成,该系统的下载及具体操作方法可于201155日后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软件下载”处下载。

五、时间安排

512前,请各学院将《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一式一份及导出电子版报送学科学位办。

513-15日,学科学位办对材料进行汇总,由相关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至各学院。

516-18日,各学院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各学院将《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最终版一式一份及导出电子版报送学科学位办。

519,学科学位办统一打印装订,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附件一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xls

附件二:1.申请对应调整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doc

附件二:2.申请对应调整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doc

附件三: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doc

附件三: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doc

附件四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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