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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教发〔2019〕38号)
发布时间:2019-09-10 发布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 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 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6号),对有关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现将教育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规范性真实性、严防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负责、扎实有效地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教育统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及时研究部署,统筹安排好教育统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工作协同,确保统计工作保障到位、有序高效。

二、强化人员培训。开展统计人员培训、提升统计人员素质,是搞好统计工作的基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统计培训基地、在线培训平台等统计培训资源,线上线下相结合,逐级做好统计人员培训工作。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多形式交流培训。各高校新上任统计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在线培训,并尽快取得结业证。

三、严格代码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教发〔2011〕6号)要求,扎实做好本年度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9月 8日前要完成市级学校(机构)代码审核上报。为适应 2019年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代码库中原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班,可进行撤销。

四、做好数据汇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数据汇总过程中的问题与经验,把握统计工作时间节点,采取科学工作方法,按时高效开展数据汇总工作,并认真进行数据质量核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

五、推进制度落实。今年是教育统计制度落实年,各地、各个单位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特别是《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不断推进教育统计制度落地落实。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 9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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