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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带头人遴选与培养办法(校学科〔2015〕1号)
发布时间:2015-09-18 发布者:

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促进学科建设的高水平、可持续发展,亟待加强学科后备人才的挖掘和培养。经研究,决定学校具有硕士授权点学科范围内遴选一批德才兼备、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青年教师,进行有计划的重点培养,加快提升其学术水平和学科影响力,旨在成为本学科未来的领军人物,特制订本办法。

一、遴选条件

河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年龄不超过45岁,并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才兼备,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2.在科研、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发展潜力大。

3.有稳定、明确的学科方向和专门的指导教师。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或学科点推荐,填写《河北农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申请表》。

2.学院组成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学科点负责人、学科骨干为成员的7人工作组,负责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审核、初评工作;初评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核。

3.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青年学术带头人建议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最后报学校常委会批准。

4.学校常委会批准后,进行正式聘任,颁发证书。

三、名额分配及资助金额

1. 名额分配。原则上每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5名,省强势特色学科4名,省重点学科3名,校级重点学科2名,省部双重点学科增加1名。无重点学科的博士点学科3名、硕士点学科1名。

2.资助金额。聘期内每年给予培养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学科每人6万元/年,人文社科类学科每人1.5万元/年。启动后第二年资助额根据上一年工作实效情况决定。经费开支范围主要用于学术交流、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必要的条件建设,填写《河北农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方案》中的经费使用计划,经学科点、学院审核后,报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论证、审批。

四、培养途径

1.入选的青年学术带头人,由指导教师对其制定具体培养方案,有针对性的进行培养,加快提高业务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2、在研究生招生、科研项目申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国内外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

五、职责

1.把握学科建设的内涵和规律,提出合理化建设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制定本学科发展规划。

2.协助学科带头人和指导教师在本学科方向开展学科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科点、学位点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申报和评估等工作。

3.作为主持人争取科研课题、获得科研教学奖励,发表高水平论文,积极参与学术活动。

4.讲授本学科研究生主干课程,指导培养研究生。

六、考核及管理

1.由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青年学术带头人进行考核和动态管理。聘期3年,考核合格者续聘。

2. 聘期内,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学科发表SCI索引JCR三区以上论文1篇,工科类学科发表EI索引期刊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CSSCI索引论文2篇。

3.青年学术带头人与指导教师一起填写《河北农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培养期间完成《年度总结报告》,在聘期结束后填写《总结报告》。

4.在聘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学科建设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严重教学、科研等工作事故;

   (4)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5)不能很好地完成学术带头人职责,考核不合格者。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农业大学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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