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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校发字〔2019〕2号)
发布时间:2019-09-10 发布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营造健康、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谋划“双一流”建设快速发展,加强学校改革和发展问题的研究,依据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化质量意识,通过课题研究和管理,发现学校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制约办学的思想束缚和机制障碍,为学校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决策参考与政策建议,切实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 简化课题管理的程序和方式,全力推进课题研究的顺利展开,在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方便,提高管理效率。课题为校级课题。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四条 研究课题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按照课题指南选题,采取申报评审方式进行。凡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均可申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不限职称、学历。

第五条 每位教职工限主持1项发展规划研究课题,最多参加2项。

第三章 课题评审

第六条 课题评审由评审小组负责完成,评审小组由5名以上(包括5名)的单数评审专家组成。

第七条 所有课题的评审都采用实名打分制。

第八条 课题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研究课题者,一律不得参加课题评审。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九条 课题被正式批准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应及时进行开题论证,落实研究工作。 

第十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研究内容如果发生较大偏移甚至是实质性的改变,则原有批准课题自然中止或取消,追缴所拨经费。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应在原定完成日期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在得到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二条 倡导6个月为主的短周期课题研究。研究周期超过1年的,按照撤项处理。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所有课题由学校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成果验收。通过验收的课题方能获得“河北农业大学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十四条 验收材料包括成果主件、成果附件2大类。成果主件包括: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所有立项课题必须提交1份1.5万字左右的高质量政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或智库报告,报告必须针对学校办学实际提出操作性强的对策和方案。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案例、文献分析、数据分析等。相关研究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公开发表。

第十五条 成果验收前,课题主持人需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发展规划研究课题成果验收申请书》。

第十六条 所有课题结题一律采取会议方式验收。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学校财务规定。开支范围如下:

(一)资料费:指围绕项目研究开展的资料收集、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二)调研差旅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三)咨询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发展规划处对课题进行统筹管理,及时跟踪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对经费的使用有管理监督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河北农业大学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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