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
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安排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 3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1. 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2. 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3. 动态调整。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 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附件1的标准掌握。
三、申请专业学位类别和范围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四、审核的办法
1. 由校学位委员会开展所属院系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2. 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总量控制。我校增列限额为4个。
3. 鼓励各学院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本一级学科内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须一并撤销),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审核调整,撤销工程领域只能调整增列其他工程领域。申请调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按照本次授权审核的申报及审核程序办理。
五、审核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学院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切实做好自评推荐工作。各学院提交的申报表(见37号文件附件2)将作为本次授权审核及取得授权后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申报过程中,要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点逐一进行论证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 2013年12月25日前,各学位点分别邀请行(企)业专家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和把关。25日上午12:00前,各单位将下列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学科学科办:
(1)拟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未来五年(2014-2018年)建设发展规划及10分钟PPT;
(2)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37号文件附件2)。
2. 12月26日-27日,根据申报情况,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确定4个拟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参评的专业学位点名单。
3. 12月28日-31日,进一步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上报学科学位办。
4. 2014年1月1日-7日,学科学位办网站上公示送省学位委员会参评的硕士专业授权点相关材料。
5. 1月8日,相关材料上报省学位办。
6. 1月25日前,通过省学位办认证的学位点,登录“专业学位授权审核电子工作平台”(网址:http://zlxxpt.chinadegrees.cn),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7. 相关文件及材料(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教指委信息及文件等),详见学科学位办网站。
联系人:何义 联系电话:7526497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3.各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指导培养方案、教执委名单(打包)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